性別平等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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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訂定日期:98年3月 一、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(各級學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)、第九條(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)規定辦理。 二、本校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,特設置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 三、本委員會執掌如下: (一)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 (二)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 (三)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 (四)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 (五)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。 (六)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 (七)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 (八)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 四、本委員會採任期制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委員十四人,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、職工代表遴聘之,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。 五、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輔導組長兼任,承主任委員指示,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。 六、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七、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輔導室擔任。
八、本辦法由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小組擬定,經主管會議審定及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,再經校務會議通過,呈
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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